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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41%)。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以及其通过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1,977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41%,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中,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其通过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间接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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