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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001,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434,720股的75.24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17,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0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6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苏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7,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7%)的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28,6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1,434,72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28,6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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