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程富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号),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程富亮:
经查,我局发现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黑芝麻”或“上市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通过第三方公司向关联方划转资金
2020年1月、9月,黑芝麻控股子公司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容县)健康粮仓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合计向关联方深圳市容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账1,460万元。
(二)安排关联方代收上市公司货款
2019年、2020年,黑芝麻客户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分别向关联方广西黑五类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转移支付上市公司货款1,033.82万元、5.13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黑芝麻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 16号)第一条规定。黑芝麻董事长韦清文、时任董秘龙耐坚和董事程富亮(时任糊类事业部负责人)是黑芝麻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持续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控机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广西监管局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上述事项涉及的资金均已归还公司,且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该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也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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