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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5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电器”)存货的计价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

  2、变更原因:由于电器业态市场变化加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子公司新百电器自营商品的比例已经超过80%,现行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已不能满足存货批次管理的要求。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新百电器的存货价值和经营成果以及满足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精准管控库存,减少库存积压及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公司管理层认为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从“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按批次管理的计价方式,更加合理和必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全资子公司新百电器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新百电器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变更前的“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能更加恰当地反映新百电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由于新百电器经营的商品单品数量多,进货频率高,确定主营业务成本的累计影响数工作量大,无法对以前年度的存货成本进行合理的调整,因而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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