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债务豁免事项与信托保障基金同公司约定的其他待和解债务以及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相互独立,不互为前提条件
● 本次完成和解的17.81亿元债务,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已解除,公司后续不再就该部分待和解债务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函件,为支持安信信托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同意豁免《债务和解协议》项下剩余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全部待和解债务。本次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完成和解的债务总额,包括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合计约17.81亿元,扣除以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抵债偿还的部分后,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豁免公司对其剩余约6.76亿元的债务,具体情况请见《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号),现就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 待和解债务的独立性
2021年7月23日,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与安信信托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双方明确待和解债务为编号“公司-C-2019-55”、“公司-C-2019-65”、“公司-C-2019-69”的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为12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成本及其他费用。
1.上述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及《债务和解协议》是基于完整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设立,其所确定的待和解债务具有独立性,与信托保障基金同公司约定的其他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两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或者约束关系。
2.根据《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向安信信托出具书面文件豁免相应待和解债务后,安信信托对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不再就相应待和解债务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非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的前置条件或生效条件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2021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作为公司风险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砥安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54%股权。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约定,在满足抵债资产通过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已支付至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指定账户,安信信托可以与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协商豁免全部或部分剩余的待和解债务。
经公司商请,2021年12月30日,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正式向本公司书面确认豁免《债务和解协议》中编号“公司-C-2019-55”、“公司-C-2019-65”、“公司-C-2019-69”的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剩余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全部待和解债务。
综上所述,本次债务豁免系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免除对公司的部分债务,对双方已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并非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的前置条件或生效条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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