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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黄祖超先生、姜常慧先生、黄振标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黄利群女士、陈于南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焦复润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威、李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1,5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王珍海先生解除质押18,706,422股。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其质押给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706,422股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前期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于2019年9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7,679,020 股股票质押给龙口市道恩盛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初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9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前,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468,020股,转增后,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278,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 21,542,414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被分为 14 笔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14笔拍卖全部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为: (2021)鲁 0681执 714 号之二,715 号之二,716 号之二, 720 号之二, 721 号之二, 722 号之二, 723号之二,725 号之二,726 号之二, 727 号之二, 728 号之二, 750 号之二, 751号之二, 757 号之二),裁定:王珍海先生所有的 21,542,414 股“威龙股份”(股票代码 603779,股票名称为“威龙股份”)股票归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转移。买受人黄珠、许小萍、王安荣、张寿春、冯淑怡、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交纳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三、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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