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金额: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9,526,155.51元,农行澄迈支行已强制执行闽星公司银行存款5,375,500.71元,公司代偿4,150,654.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代偿款4,150,654.80元会计科目计入其他应收款。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一审判决已生效并执行。近日,海南橡胶、闽星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琼9023执2400号)并履行了相关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闽星公司在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原告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罚息;请求判决确认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决海南橡胶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将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橡胶、闽星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闽星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农行澄迈支行偿还借款本金、正常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及负担相关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共计9,526,155.51元,被执行人海南橡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农行澄迈支行已强制执行闽星公司银行存款5,375,500.71元,剩余款项4,150,654.80元已由海南橡胶代偿并转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代偿金额4,150,654.80元已全额转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会计科目计入其他应收款。
2.后续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对该代偿金额向闽星公司依法追偿。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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