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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全部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司法冻结情况

  1、2021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诉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2、2021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天心法院”)就关涛、徐亚楠诉船山文化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二、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24-2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已被长沙天心法院解除司法冻结。

  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表》和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执保793号,表明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已被深圳中院解除司法冻结,并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发现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皆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股份176,959,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83%,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船山文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76,959,400股仍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0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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