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及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开展,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8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为12个月以内。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及相关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11208GR3105200);广东升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升达”)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2112LN15602259)。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广东升达购买公司货物,向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为广东升达提供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为广东升达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2112LN1560225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东升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约定以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后的剩余价值和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75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升达基本信息
2、广东升达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升达资产总额123,756,500.75元,负债总额83,591,443.10元,净资产40,165,057.65元,资产负债率67.55%。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东升达资产总额150,244,611.79元,负债总额102,619,064.01元,净资产47,625,547.48元,资产负债率68.30%。
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佛山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升达电梯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佛正会审字(2021)第159号】审计;2021年1-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升达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东升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2、被担保的债务人:广东升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支)行
4、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8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55%。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8,956.8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1%。其中,公司因本次买方信贷业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广东升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广东升达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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