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巴财资环[2021]1070号)文件,将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中1370万元给予“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球团分公司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技改和全封闭库”项目。本次政府补助目前尚未到账,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计入递延收益,按相关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待到账后,将计入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预计对2021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 备查文件
有关政府补助的批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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