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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于2020年12月23日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入区协议书》(以下简称:“入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由于原拟选址地块涉及行政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入区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了《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广西雄塑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宜,无须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项目各项工作的继续开展与持续推进,关于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在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

  由于原拟选址地块涉及行政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入区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本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南宁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用地:由原“该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185亩,按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乙方将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本项目用地位于南宁吴圩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内,占地面积约163亩,按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乙方将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仍位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项目总投资:由原“该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变更为“项目总投资约6.1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28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3.其它

  《补充协议》作为2020年12月23日签订《入区协议》的补充,与《入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其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任何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若广西雄塑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入区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补充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补充协议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广西雄塑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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