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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邦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领国际”)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其所持有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领国际持有本公司81,381,348股,占公司总股本23.75%。

  ● 邦领国际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5,400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2,6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发行价亦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705,400股,并且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邦领国际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②如发生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邦领国际之100%股权持有人吴锭辉先生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邦领国际在锁定期(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豁免“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承诺;同意实际控制人吴锭辉先生在锁定期(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豁免“本人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承诺。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吴锭辉先生豁免自愿性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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