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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虞生产基地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提交书面申请及复工复产方案,经属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上虞区生产基地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有序复工复产。

  一、本次逐渐减量及有序临时停产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阳光照明关于上虞生产基地因疫情影响逐渐减量及有序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52),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的生产基地2021年12月8日起临时停产。

  二、 公司复工复产情况

  当前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公司于近日提交书面申请及复工复产方案,经属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上虞区生产基地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有序复工复产。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虞区目前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及《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安排:

  1、 上虞区的生产基地解封复产后,公司将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等措施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进行日常防疫消毒及台账登记、进司体温测量及全程佩戴口罩、错时隔位就餐、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等,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正常运行。

  2、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安全有序开展,并全力以赴加班生产,力争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3、公司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根据公司员工到岗、原材料及产品库存等情况,积极调整生产计划,尽快落实客户订单。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疫情发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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