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作为关联方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协议》并接受海天投资和费功全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的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2,000万元。同时,海天投资和费功全先生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由海天投资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1”,由费功全先生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2”。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3、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2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费功全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3、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为公司提供24,000万元银行授信担保,未超过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
四、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
3、《保证合同》(实控人作为保证人)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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