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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1号公告 立足投资者保护提高执法效能

  本报记者 孟 珂

  2022年1月1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诺金办法》),此文件也是证监会2022年的第1号公告。同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明确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

  北京市金杜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欧阳振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份文件显示出监管在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同时,将着力落实有效赔偿投资者损失,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对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

  “和解金”调整为“承诺金”

  “总体来看,基于2015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这些年来,和解案件相较被查处的违法案件数量不多,显示《和解金办法》社会效果不够突出。”欧阳振远表示:“其原因在于适用行政和解程序的条件比较严格,行政机关内部审核机制相互制衡,短时间难以达成共识与决策,投资者的损失要得到和解金的补偿旷日持久。”

  “如今,《承诺金办法》对《和解金办法》中‘和解金’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承诺金’,对解决上述矛盾意义重大。”欧阳振远表示,由于承诺是单方行为,毋需证监会与被调查对象达成统一合意,可由被调查对象根据违法事实可能造成的后果单方提出,并由证监会相关部门审核后快速设立。在对市场损害快速修复的同时,维护了证监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极大地弥补了《和解金办法》的不足。

  “如何合理确定承诺金的数额非常重要。”欧阳振远表示,违法主体可能是上市公司、券商或证券中介机构,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计算,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应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由专业机构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损害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承诺金办法》还明确了赔偿总额上限,并进一步规定,“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涉及案件当事人实际交纳并用于赔偿的承诺金”。

  鼓励当事人提前赔偿投资者

  《实施规定》主要细化规定了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具体来看,一是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二是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三是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中的作用。五是加强监督制约,严防道德风险。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规定》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并通过设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的制度设置也有益于让投资者更高效地获得赔偿。

  “《实施规定》明确了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鼓励当事人提前赔偿投资者。”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立足于投资者保护,能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制度特色,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投资者群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有助于提高执法效能和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该文件重视不同机构的分工,试图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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