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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00倍(截至2021年12月29日,T-4日)。本次发行价格1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6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超出幅度为3.3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59.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3595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3,759.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2年1月5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00倍(截至2021年12月29日,T-4日)。本次发行价格1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6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1月5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72元/股(不含19.7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2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不含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72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2月29日(T-4日)14:55:44:78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0,6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043,290万股的1.00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5.6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79,63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5.6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5.6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德石股份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12月2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00倍。

  (2)截至2021年12月2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2月29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道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次发行价格1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1.6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超出幅度为3.38%,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综合实力打造的品牌优势

  公司前身原为国家地质部门下属勘探开采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后为中石化系统下属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拥有数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石油钻采设备制造研发经验。作为我国早期石油机械制造基地之一,创建的“德石”品牌优势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承继了“德石”品牌的优势地位。公司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司或公司产品先后获得“知名商标”、“DT牌螺杆钻具为2015年度山东名牌产品”、“2018年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企业五十强”等荣誉资质。

  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已开始同中石油、中石化下属钻探、油田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经历数十年技术、工艺、人才、生产服务的积累,公司已取得国内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客户以及国外伊尔库茨克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天然气开采公司等大型国外油气企业及行业标准认证,具有较强的市场准入竞争优势,是公司产品进入国内外大型油气公司、油田服务和设备公司并成功出口至中东、北美、俄语区等海外市场的基础。

  ②公司在螺杆钻具等核心产品领域拥有深厚的研发技术积累

  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发、生产螺杆钻具、井口装置等核心产品,经历20多年的研发过程,积累了大量先进工艺和技术。公司多年来在行业中深入服务了国内主要油气产区,包括东北大庆和辽河油田、新疆塔里木及吐鲁番盆地、陕北长庆地区、川渝气田、华北胜利及中原油田、大港油田、华中地区江汉油田等,对主要油气产区的地层环境有深入了解,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产品具备高功率、高效率、耐腐蚀、稳定性强、易维修等优势,在国内外复杂油气地层中仍然可以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

  公司目前拥有自主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1项,发明专利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行业标准2项,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德州市石油装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等荣誉资质。

  ③公司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及市场份额

  公司销售客户主要为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的下属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伊尔库茨克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天然气开采公司等大型国外油气企业,以及部分大型煤炭能源开采机构。代表性国内客户有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系列钻具产品、装备产品以及优质的工程技术服务,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在螺杆钻具产品领域已获得国内第二位的市场份额,并且在主要客户中也取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具有稳定的市场竞争力。

  ④公司建立了高标准的质量及工艺管理体系,拥有规模化生产能力

  公司为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公司合格供应商,螺杆钻具、套管头等主要产品通过了美国API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通过了ISO9001:2008、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经营拥有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各类质量标准生产,确保了公司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长期且稳定的提供系列钻具产品与装备产品的规模化、定制化生产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公司历经多年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全流程生产管理模式,对锻造、调质处理(热处理)、机械加工、注胶/镀铬、清洗磷化、整机组装等各主要生产环节进行标准化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在螺杆钻具产品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产品适合直径1-7/8″~26″井眼的各种规格螺杆钻具,按外径划分有Φ43~Φ286尺寸共计26种规格,有等壁厚结构、直体、单弯、井口可调角度等结构样式,满足不同温度、泥浆介质条件下使用。产品具有大扭矩、高功率、高效率、流量范围宽、运行平稳、易维修、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特点。公司井口装置在产品密封可靠性、悬挂安全性、耐腐蚀、耐高温高压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目前已涵盖了从2,000PSI(14MPa)到20,000PSI(140MPa)不同压力级别,适用多种钻井环境。

  本次发行价格15.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1.62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5.64元/股、发行新股3,759.27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794.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61.9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132.9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2月27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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