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7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旋大厦9B座33层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9日
至2022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2022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 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 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旋大厦9B座33层 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旋大厦9B座33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23080
会务联系人:袁静云
联系电话:0769-86115656
传 真:0769-22339904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普云”)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新泰睿途转移相关合同义务事宜补充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现金18,435万元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数聚”)51.21%股权,并以5,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以上股权转让及增资合称“本次交易”),公司与天易数聚的股东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福铭”)、新泰睿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泰睿途”)、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立信”)、青岛福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开元”)、天易数聚以及天易数聚主要核心人员签署了《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易数聚57.15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相关方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新泰睿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二)、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杨波(丁方一)、周立明(丁方二)、项伟(丁方三)、何治平(丁方四)、孙艳杰(丁方五)。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丙方、丁方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乙方一的合伙人为乙方二和丁方,乙方二的股东为丁方,因此乙方一的最终权益人为丁方。乙方一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三,并有意将其在原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有关合同方承担。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购股安排调整
1.1各方同意取消原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关于乙方一作为转让方使用购股款项在二级市场购买甲方股票的安排。
1.2丁方同意,以丁方一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以下简称“购股款项”)在二级市场买入甲方的股票,具体安排如下:
1.2.1丁方一应与甲方设立资金共管的银行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丁方一不得使用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甲方根据原协议向乙方一的账户支付剩余转让款(乙方一转让总价的50%)后,该账户应向丁方一的前述共管账户转款1500万元,其余资金则应根据乙方一的指示全部转出。
1.2.2丁方一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公司开立购股账户用于购买甲方股票,共管账户应与购股账户完全绑定。丁方一应在1500万元购股款项汇入共管账户后两个月内使用全部购股款项在二级市场买入甲方的股票,买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1.2.3丁方一应确保其与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始终系购股账户唯一绑定的资金账户,并应将其购股账户信息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取得并单独保管账户密码,且丁方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密码。丁方一如需根据本协议进行股票交易,应委托甲方进行交易操作,甲方应按照丁方一的书面交易指令进行操作,但该指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原协议以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1.2.4丁方一承诺,丁方一按照约定买入甲方股票后至利润保障期第一年的净利润承诺数已实现或补偿义务人按照约定完成与此有关的补偿前,不得减持购股账户内的股票,但是,如目标公司在利润保障期第一年的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或补偿义务人按照约定完成第一年的补偿义务的,丁方一可以转让购股账户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款项在利润保障期间以及《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完全履行前不得转出共管账户,也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1.2.5在利润保障期间以及补偿义务人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完全履行前,丁方一不得对购股账户内的股票设立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1.2.6利润保障期满且补偿义务人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向丁方一移交股票交易的相关密码及程序。
2、乙方一的义务转移
各方同意,乙方一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及承诺,均视为由乙方三作出;乙方一的违约行为视为乙方三的违约行为;乙方一在原协议项下及与原协议有关的所有义务、责任(购股安排除外),均由乙方三履行和承担,如同乙方三为该等义务或责任的主要或直接债务人。乙方一就乙方三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丁方的陈述和保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利润保障期内及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丁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二和乙方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权益,也不得对之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4、违约责任
4.1丁方一变更其购股账户的资金账户,或变更其购股账户信息及密码,导致甲方无法对丁方一购股账户内甲方股票的交易信息进行实时监管,丁方一应向甲方支付与购股款项等额的违约金。
4.2丁方一违反与购股安排有关的义务而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二、乙方三、丁方二、丁方三、丁方四、丁方五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相关方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新泰睿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二)、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杨波(丙方一)、周立明(丙方二)、项伟(丙方三)、何治平(丙方四)、孙艳杰(丙方五)。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丙方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及《〈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一的合伙人为乙方二和丙方,乙方二的股东为丙方,因此乙方一的最终权益人为丙方。乙方一有意将其在原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有关合同方承担。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净利润承诺和补偿
1.1各方同意取消乙方一在原协议中的净利润承诺、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承诺、应收账款收购承诺,乙方一的该等承诺改由乙方三作出,相关的净利润补偿、应收账款收购的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三履行和承担。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二在原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变。
1.2原协议第6.1条约定的补偿方式和顺序适用于乙方三,但涉及扣划共管账户现金、卖出购股账户的股票、股份补偿、返还股票分红的,因购股义务由丙方一完成,前述扣划共管账户现金、卖出购股账户的股票、股份补偿、返还股票分红等事项由丙方一完成,丙方一同意为履行乙方三的责任而执行相关安排,不得以其并非直接补偿义务人为由或以其他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抗辩。乙方三应进行现金补偿时,乙方三及丙方一可以选择:1)直接支付现金进行补偿;或2)同意甲方扣划丙方一共管账户的现金;或3)委托甲方卖出丙方一购股账户中适量的甲方股票,并同意将该股票出售所得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三和丙方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个自然日内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的,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卖出购股账户内的甲方股票用于实现受偿权利。为免疑义,对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二而言,原协议第6.1条不变。
1.3原协议第6.2条、第6.3条中的“新泰睿途”均改为“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协议第6.4条中的“乙方二”改为“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效力与修改
2.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为《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关联协议。如前述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或进行修改,则本协议亦应解除、失效或根据具体适用情况相应进行修改。
2.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涉及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等主要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本次《<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开普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开普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0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开普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 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 人员信息
3、 业绩规模
4、 投资者保护能能力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0年在科创板上市,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出具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