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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财务总监卸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施富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施富强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三美股份《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施富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彩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三美股份《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胡淇翔先生提名潘彩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彩玲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潘彩玲,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3月至2016年11月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今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财务中心主任。

  潘彩玲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潘彩玲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彩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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