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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2月30日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2月30日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兵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决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

  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应收款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债权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债权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步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并进行核销处理。对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全面的盘点、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

  1、各类应收款项: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6,742,995.40元;核销应收账款155,309,222.72元、其他应收款1,334,149,804.93元、预付账款2,815,930.36,共计1,492,274,958.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固定资产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已经闲置、过时、终止使用的且计划进行出售的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管理并进行减值测试;对暂时闲置、利用率严重不足的等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通过资产评估、市场询价等方式确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140,852,508.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应收款项的依据和原因

  1、各类应收款项:本次计提并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年限较长,大多属于逾期3年或5年以上,债务人已无法联系,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法取得对方确认、无法收回款项;或是法院已判决胜诉,但债务人已无资产可供执行;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投资人退出等原因,重整计划没有进展等。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各类债权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同时对已核销的债权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固定资产: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计划,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目前已经闲置、过时、终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计划进行出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管理。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第十五条等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本公司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据此计提减值损失。

  二、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述子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索菱精密、长春索菱已停止经营、持续亏损,索菱国际2021年度预计进一步亏损,广东索菱未来经营计划的调整等原因导致上述子公司预计在未来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子公司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8,689,395.93元予以冲回,同时对上述子公司2021年度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6,742,995.40元,对持有待售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0,852,508.56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492,274,958.01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428,032,260.21元。综上,本次计提减值及核销资产累计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237,595,503.96元。

  (二)本次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78,689,395.93元。

  (三)本次减值计提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计算的结果,减值计提的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决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中,披露了公司将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1月4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 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中,披露了公司将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1月4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确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权益到账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43,508,028股。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索菱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如下:

  一、公司重整事项概述

  2020年8月21日,因索菱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索菱股份进行重整。2020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决定启动索菱股份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索菱股份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自2021年12月31日起,索菱股份公司管理人对索菱股份公司的监督职责终止。对于索菱股份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向债权人分配等遗留事项应由索菱股份公司管理人继续完成。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索菱股份公司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经初步测算,本次重整也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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