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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5日起(含)取消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02)的合计金额上限,原2021年3月09日《关于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公告》不再执行。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大额申购金额限制后的数量限制以《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的规定为准。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7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关于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公告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公告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629),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申购金额不设上限,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除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公告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A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C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A

  注:1年按365天计算。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发起C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杠杆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分别蕴含了数据风险、模型风险和编程风险;(2)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5)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6)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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