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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斯尔邦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斯尔邦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8,872.73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6、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斯尔邦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截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

  3、相关方尚需办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5、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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