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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6.38万元。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9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6.38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001号《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旭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旭升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选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96.3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96.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6.38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旭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经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3、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日常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9.40%,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为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确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由公司一般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款项,经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6.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忠豪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6.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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