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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联席总经理易星女士之父易树洪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易树洪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易树洪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66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及其父易树洪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易树洪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660元,易树洪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660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易树洪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易星女士亦未告知易树洪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易树洪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易树洪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易树洪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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