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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简称:利元亨        证券代码:6884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二零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一节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9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出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含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566274_G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2018-2020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公司2021年半年报已于2021年8月27日公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2021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期间和会计政策。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2、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层面负债总额/合并层面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40,513.30万元、158,562.74万元、346,344.12万元和472,756.91万元,总资产逐年上升。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85.40%、71.67%、78.96%和79.67%。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17,275.69万元、108,522.13万元、264,313.82万元和360,487.9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73%、95.50%、96.65%和95.71%,其金额呈整体增长趋势,占比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订单和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投资款及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8,260.62万元、42,824.63万元、69,080.10万元和92,374.18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00%、95.33%、94.81%和96.13%。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建厂房并购入大量机器设备。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4,216.57万元、94,259.30万元、241,469.55万元和279,173.40万元,负债逐年上升。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是99.24%、99.32%、97.19%和94.09%。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80,871.18万元、90,785.79万元、227,389.43万元和246,772.62万元,金额逐年增加。上述负债金额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76%、96.98%、96.90%和93.94%,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规模增加,收到客户支付预付款及出机款增多;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订单增多导致对供应商的采购规模增大,且公司主要采用票据结算的方式支付采购款,导致各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增加;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业务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而增加了借款额。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639.75万元、600.00万元、6,447.77万元和12,867.39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3.21%、94.88%和94.45%。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增加主要是因为建设用款需求增加;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资产负债表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1.21、1.17和1.43,速动比率分别为0.85、0.77、0.73和0.89。2018-2020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其中,2019年较2018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供应商工程款,应付票据金额较大,导致流动负债增长。2020年较2019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手订单增加,使得预收款项金额增幅较大,导致流动负债增加。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短期偿债能力较上年末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95%、59.15%、69.29%和58.26%。2019年末较2018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2020年末较201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增多,导致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增加;同时为满足资金需求,2020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幅较大,导致负债规模增加。当时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净资产相对较小,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年9月末,公司收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74、5.98、4.69和3.6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对新能源科技收入增幅较大,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且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尚未到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增加。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且主要客户新能源科技销售合同取消质保金条款及收回前期大部分质保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3、1.14、1.18和0.83。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相比2018年较高,2019年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受客户投资计划影响,2019年末发出商品余额较上期变动较小。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去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同时为应对客户投产计划,公司生产销售周期有所缩短。2021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手订单增加,期末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公司对原材料的备料也有所增长。

  (七)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7,160.28万元、88,889.69万元、142,996.52万元和165,752.66万元。公司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锂电池制造设备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56,835.23万元、81,276.10万元、131,457.83万元和156,943.84万元,增长幅度与营业总收入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总收入不完全一致。其中,公司2019年上述指标较2018年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5,262.42万元,导致短期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是,相关技术已在当年新产品中实现收入,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1-9月上述指标同比变动趋势与当期收入变动基本一致。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含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下转D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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