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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68,385份,行权期为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5月2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年6月9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33,135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1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531,179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8.2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64.88元/份的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5,039,904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4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14,854份股票期权。

  6、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4,255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49,90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96,394份;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7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390,426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68,38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62元/份。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376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51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33,135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增加233,135股系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员工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本次H股变动数系因H股可转换债券,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日及2021年12月16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233,135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03,673.7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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