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7月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转股价格:11.62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药业”)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
2020年8月12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2021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2021年11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二、新天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新天转债”转股数量为19,157股,债券金额减少269,300元(2,693张债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天转债”剩余债券1,759,665张,剩余金额为175,966,500元。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公司证券部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传真:0851-8629848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天药业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天药业股本结构表;
3、A股权益分派结果反馈表。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债券代码:128091,债券简称:新天转债)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并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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