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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B1B0B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孙学东)

  6、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4日

  7、合伙期限:2022年01月04 日 至 2031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2022年1月27日-2022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495,3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91%。其中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6,9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蒋明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6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公司/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2022年1月27日-2022年7月26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涛和监事蒋明军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通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追加承诺如下:

  嘉通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追加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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