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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92,8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68,638,373股的3.26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7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3户,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

  4、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92,8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发行价为2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4,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862,331.3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具体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392,857股,总股本由840,609,476股增至869,002,3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情况。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363,960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数量减至868,638,37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杨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孝、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同意自埃斯顿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埃斯顿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单位/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单位/本人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埃斯顿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单位/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92,8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68,638,373股的3.26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7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3户,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数据),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据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

  4、本次股份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上述各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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