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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交易风险。

  ●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 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等6人、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3134%。

  (三)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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