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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计量。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十一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十一只基金(具体基金请见下文的列表)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提高本公司旗下十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同时更新了个别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主要情况

  将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 3 位变更为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同时更新了个别基金托管人简况的相关信息。

  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如涉及)。

  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 2022 年1月 5 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十一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1、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3、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4、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5、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6、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7、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8、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9、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0、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1、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银河证券将于2022年1月5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广发证券将于2022年1月5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广发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商证券将于2022年1月5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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