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0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月4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以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形式告知公司,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盐湖股份17,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8,18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不再是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与盐湖股份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盐湖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邮储银行青海分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022年1月4日盐湖股份收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变动后,邮储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68,180,156股,占总股本4.94%,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