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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接收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13605号)。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3605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将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并及时报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核准或备案,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2-00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方微股份”)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主要内容系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与陈伟钦之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陈伟钦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为九被告之一。本次诉讼的当事人为“原告:陈伟钦;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朴”。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披露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59、2019-002、2019-008、2021-056、2021-072)。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揭阳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52民初16号)等材料,揭阳中院已于2021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伟钦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违约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

  2、金环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陈德强、吴朴共同以认缴的出资额2000万元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4、章佳安以认缴的出资额2000万元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5、柴国苗以认缴的出资额2000万元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6、陈志成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志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7、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8、驳回陈伟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150元,由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吴朴共同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陈伟钦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10150元,陈伟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涉及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15.57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揭阳中院的判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对公司2021年利润及2022年利润无影响。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各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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