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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 变更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9版)

  (上接D9版)

  4、力鑫生物关联方力鑫药业出具担保函,就力鑫生物应支付公司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随着力鑫生物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及股权融资的到位,力鑫生物的履约支付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问题五

  根据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拟辞任核心技术人员的两名员工中,胡雄林曾参与公司艾滋病药物艾邦德的研究并发挥重要作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2)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3)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较上市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公司补充披露

  (一)上述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

  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及对公司实际研发及生产情况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了核心技术人员名单。李文全于2015年12月加入公司,任技术总监,负责研发项目管理、新药临床试验管理等工作;胡雄林于2014年4月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剂经理,负责新药的制剂研究,2020年1月被任命为技术总监;基于李文全、胡雄林所处岗位的重要性并结合其工作经验及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公司于申报上市时经办公会讨论认定李文全、胡雄林为核心技术人员。

  李文全、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李文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213股,胡雄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843股,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名人员均未减持其所持股票。

  (二)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

  1、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李文全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临床前研究中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并为新药临床研究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在公司抗HIV领域负责艾邦德、ACC008等新药非临床研究中有关药理、毒理等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

  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胡雄林及其所在的制剂组在公司抗HIV研发管线中具体承担了如下工作:公司抗HIV领域新药艾邦德、ACC008成品制剂的处方与工艺的研发、技术转移与中试放大生产等。

  2、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专利申报参与情况

  李文全、胡雄林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在公司抗HIV研发管线共形成 1 项发明专利,尚有 3 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具体如下表列示:

  

  李文全、胡雄林参与了上述专利所涉相关研发项目的阶段性研发工作,作为相关研发项目的参与者成为上述专利的非单一发明人,但两人在其中未发挥核心或关键作用,非上述专利的关键发明人。李文全、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的上述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上述人员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

  新药研发过程可以分为临床前研究(包括药学研究、临床前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前安全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等)、IND申请、临床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研究等阶段。公司抗病毒研发管线的研发工作,以具体开发药物为单位,组成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在公司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合成工艺研究、制剂研究、药物分析及质量研究、制剂中试和生产、注册申报、临床研究组织以及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其他诸如药理、毒理、化学原料药中试及生产、临床试验等部分研究工作,由公司在总体把控的原则下按照行业惯例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研究组织(CRO)、科研机构、医院等第三方机构完成。

  (1)李文全离职的影响

  公司抗HIV新药有关药理、毒理等非临床研究工作,主要委托具有能力和GLP资质的CRO和科研机构实施,李文全所在的项目管理部则主要负责项目的沟通协调并配合CRO或科研机构开展相关非临床研究工作,相关临床前药理、毒理等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取决于CRO或科研机构完成试验的情况。公司研发中心郓新明博士已系统地学习了艾邦德药理药效和安全性研究的全部资料并全面参与了ACC008资料的归纳与撰写,具备协调CRO和科研机构推进艾滋病管线相关项目非临床研究工作实施的能力。李文全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非临床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抗HIV新药的临床试验工作,是由公司临床部门和CRO共同在具有GCP资质的医院实施,公司临床部门负责临床试验项目的统筹管理,CRO和医院负责临床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李文全在临床研究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协调公司内部与CRO、医院之间的关系及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目前,公司临床部门负责艾滋病管线临床项目的人员共有5名,具备协调CRO和医院快速开展并推进艾滋病药物临床研究工作的能力。李文全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临床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2)胡雄林离职的影响

  公司研发中心制剂组,现有3名成员,其中,刘三侠作为制剂经理,参与了公司抗HIV领域新药艾邦德、ACC008成品制剂研发的全过程,并全面参与了公司前期与业内知名制剂研发机构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ACC008制剂研究的工作;目前,刘三侠已具备独立开发抗HIV药物制剂工艺和管理制剂研发团队的能力,并负责公司在研抗艾新药ACC018项目成品制剂开发部分的具体研究工作。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制剂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上述人员离职前,均已就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与其部门成员完成了工作交接。此外,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袁玉统筹负责研发中心各部门日常管理,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抗病毒研发管线的具体研究工作开展。

  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于艾滋病治疗领域的药物研发,并高度重视该领域研发团队建设,该领域现有研发人员40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约93%;在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的同时,公司也不断与外部专业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以保障公司在研新药的各个研究阶段,可按进度推进。

  综上,李文全、胡雄林在艾邦德、ACC008研发过程的不同阶段,承担了各自岗位对应的阶段性研发工作,相应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尽管上述人员在艾滋病管线研发工作中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上述人员作为研发中心的执行层,所承担的职能均具可替代性,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未构成公司核心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的关键要素,在艾滋病管线项目研发进程中曾发挥的作用不具有延续性。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李文全、胡雄林自离职日起的3个月内,暂未明确其具体离职去向。

  (三)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较上市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

  截止至2021年12月,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8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20.58%。其中归属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为40人,占研发人员人数51.28%;该领域研发人员博士学位人员4人,硕士学位人员14人,本科学位人员19人,大专学历人员3人。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人员情况表

  

  为了建立新型人才激励制度,实现对高忠诚度、高绩效人员的有效激励,使其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公司为研发技术人员打造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实行骨干技术人员兼任制,鼓励研发技术人员参与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工作中,有利于加速新药研发的产业化成果转化进程、发展培养技术型专才和通用型管理人才,为公司后续项目管理和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为进一步激励、留用优秀人才,2021年2月,公司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激励;2021年7月,公司启动《校企联合培养“英才计划”》,结合公司开展的各个研发项目,支持、鼓励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攻读在职硕、博学历(学位),学费由公司承担;2021年12月,公司聘请外部咨询机构评估、优化公司绩效激励体系与薪酬结构,并拟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筹划推行新激励计划,以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优秀的核心管理、业务和技术人才,进一步建立长效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公司与员工共赢。

  二、 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1、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非临床研究相关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就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了具体措施。

  三、 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关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说明。

  2、取得了公司关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说明。

  3、取得了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非临床研究相关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就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了具体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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