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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 12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1 月 0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4、 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朱敦尧先生、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葛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提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朱敦尧: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王军德: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李森林: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吴珩: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欧阳业恒: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葛坤: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汤湘希先生、王宇宁女士、蔡忠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提名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王宇宁: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汤湘希: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蔡忠亮: 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将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及《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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