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3版)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国惠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审字第第0500004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惠投资集团2020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山东国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2018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山东国惠除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重要会计政策与2020年度一致。
山东国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备查文件。
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20年和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18年-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审字第第0500039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企业2020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2018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国惠改革发展基金除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重要会计政策与2020年度一致。
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鹏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任延海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苏天萌 陈传美
项目协办人:
李梦瑶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马士彬 胡友斌
负责人:
耿国玉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山东国惠关于本次收购的决定文件;
4、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关于本次收购签署的相关协议;
5、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关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鲁银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鲁银投资股票的说明;
8、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鲁银投资股票的情况说明;
9、山东国惠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0、山东国惠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山东国惠和国惠改革发展基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审计报告;
12、财务顾问报告;
13、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附表: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名称: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鹏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任延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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