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债券(19世茂G1)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900,139,000.00元,票面利率4.65%
● 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
● 本息兑付日:2022年1月17日
● 债券摘牌日:2022年1月17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7日(因2022年1月1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世茂G1。
3、债券代码:155142。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2021年债券购回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900,139,000.00元。
5、债券期限: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5%。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6.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年1月17日(因2022年1月1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2年1月17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本次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55号上海世茂大厦7楼
联系人:孙岩
联系电话:021-20203388
邮政编码:20012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龙思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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