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日前,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所”)被证监会处罚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堂堂所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审计程序存在多项缺陷、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和底线。证监会拟对堂堂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堂堂所主观上表达了串通造假的意思,客观上起到了鼓动其客户财务造假的效果。” 1月9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证监会公布的信息可知,堂堂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
“证监会对其重罚是必然的。现行《证券法》对于‘看门人’提出了更高要求,‘看门人’不‘看门’承担的法律后果更加严厉。”王智斌表示,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客观中立、勤勉尽责,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有串通行为或者未勤勉尽责导致审计结论有误的,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处罚;投资者亦可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众华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曾在不同案件中被法院判决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堂堂所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之事,多位市场人士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都觉得匪夷所思。
“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聘用关系,每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机构从上市公司处收取数十万的审计费用,一般不会出现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非标意见‘要挟’上市公司的情况。”王智斌表示,会计师事务所有“要挟”行为的,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会计师事务所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堂堂所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2021年2月19日,证监会曾对堂堂所承接多家ST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堂堂所在2020年承接了*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后,又陆续承接*ST金洲、*ST斯太等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2020年下半年,证监会针对堂堂所执行的*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堂堂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同花顺数据显示,以2020年年报为参照指标查询可知,沪深两市共有12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分别超100家,最多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上市公司超600家。从审计意见来看,对于财报中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也给出了相应的意见,并提示风险。
有资深会计人士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坦言,对于在资本市场已经有公开“劣迹”的上市公司,会计师在审计的时候要重点看资金流等细节,现场核查、现场走访也要更仔细,还要盯紧公司有没有生产能力,“这些都要有针对性地看,如果有问题,要出非标准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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