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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朱华威女士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志敏、朱华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陈志敏、朱华威:

  经查,你们作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累计减少比例为7.38%。你们在持股比例减少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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