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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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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在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T-4日)13:00-14:30、15:00-22:00或初步询价日(2022年1月13日,T-3日)6:00-9:3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年1月6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至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2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2022年1月2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1、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1年11月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403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臻镭科技”,扩位简称为“臻镭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7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7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731.00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9.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4.9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6.4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未被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2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拟于2022年1月1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9.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1月14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承销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2年1月14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36.55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对中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臻镭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比例上限为10%,即273.10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8,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8,4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城芯科技、航芯源的全称分别为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各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参与对象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张兵、陈浔濛、谢炳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9.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四)配售条件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臻镭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022年1月13日(T-3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年1月1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2年1月20日(T+2日)公布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臻镭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1月17日(T-1日)进行披露。

  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9.65万股。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2年1月13日(T-3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指引》,中证投资及臻镭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签署《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对《承销指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所申购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材料等资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1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2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50.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6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6日(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主页下方“完善机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臻镭科技”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证明、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

  3、提交时间

  2022年1月11日(T-5日)12:00前。

  4、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1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6083 369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T-4日)13:00-14:30、15:00-22:00或初步询价日(2022年1月13日,T-3日)6:00-9:30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定价依据应当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原则上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网下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通知执行。网下投资者所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2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8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2年1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2022年1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2年1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3)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4)上交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月2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1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1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2022年1月18日(T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1月14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2年1月18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月19日(T+1日)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1月18日(T日)完成进一步的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2年1月20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2年1月21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年1月13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2年1月2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2年1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819.3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兵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502室

  联系人:李娜

  电话:0571-81023677

  传真:0571-8102367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发行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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