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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具体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 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及拟投资总额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形势,公司拟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具体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及拟投资总额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形势,公司拟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和控股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政、聂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及转股价格的修正、赎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③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或调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⑥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⑦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⑩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回售、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行使。
上述第9项、第10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同时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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