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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5.32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5.32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8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5.3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4:46:43:74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3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6,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2,622,500万股的1.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3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6.507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2年1月12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月14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1月11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上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2年1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88倍。

  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0.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9.88倍,超出幅度为1.72%,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具有技术创新优势,公司现已经形成一支海内外知名大学硕士组成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连续14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经充分掌握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精密注塑、自动化组装、检测等环节的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133项,包括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11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二,公司具有规模和客户优势,公司凭借着大量先进的高端精密生产及检测设备、自动化的生产模式,具有突出的规模化生产组织能力,能够在极大地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规模的同时也能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公司已在广东东莞、江苏常熟、湖北咸宁、四川遂宁、广东惠州及印度德里建有6个专业的生产制造及服务基地,总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六大生产制造及服务基地立足华南,辐射全国,服务全球多个地区客户,能够为客户提供本地化的贴身服务,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多服务于世界500强或行业内知名企业,覆盖亚洲、美洲、欧洲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第三,公司具有全制程综合配套生产和管理优势,针对下游客户高定制化、大规模化等需求,公司形成了全制程综合配套生产模式,即从客户开发、产品设计、工艺方案、原材料采购、规模化生产组织、品质控制到交货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模式。该模式能够保障公司整体业务能均衡、高质量发展,使得公司能够继续深入产品制造下游产业链,精准把握客户需求和市场动向,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制造水平和服务能力,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1月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异常值以及港股上市公司PE值,即剔除了弘信电子、徕木股份、隆利科技、伟志控股、安捷利实业。

  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0.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84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7,423.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20,30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97,116.6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38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奕东电子”,股票代码为“3011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2年1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8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8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6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6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3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6.507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21.3077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9.2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5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410.507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奕东电子”,申购代码为“301123”。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7.2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2年1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1月1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2年1月14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18日(T+4日)刊登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1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2年1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3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月7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2年1月7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2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6.00元/股-52.7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697,86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238.17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4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本次询价不存在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况。有14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5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5,36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6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6.00元/股-52.7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622,5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5.32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5.32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8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5.3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4:46:43:74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3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6,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2,622,500万股的1.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15家,配售对象为9,76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6.00元/股-45.32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2,495,7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86.6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1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6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453,74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7.2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0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041,9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50.8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2年1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88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1月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异常值以及港股上市公司PE值,即剔除了弘信电子、徕木股份、隆利科技、伟志控股、安捷利实业。

  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0.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5,8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6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3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6.507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21.3077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9.2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5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410.507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7,423.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20,30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97,116.6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2年1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月13日(T+1日)在《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发行价格、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1月11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査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2年1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

  截至2022年1月7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18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9.49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46.507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77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6,40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041,9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1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7.2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1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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