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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141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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