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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74.6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474.6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8万元、律师费用424.53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5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5月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8,463.3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39.07万元(含本金6,492.3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516.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90万元)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项目拟在江苏三美原有2万吨/年HFC-134a的基础上新增2万吨/年HFC-134a(副产7万吨/年盐酸、0.188万吨/年40%氢氟酸)改扩建项目,并根据市场情况设立2万吨/年HFC-134a分装项目。项目建设包括HFC-134a反应楼一栋,配套分装车间、仓库、罐区、公用工程等。建筑占地面积7,772.5 m?,总建筑面积8,925.8 m?。项目总投资14,393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8,311万元,配套流动资金6,082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3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21个月,预计2019年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HFCs制冷剂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市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审慎控制HFCs制冷剂项目投资;2020年以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以及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形势趋严等因素延缓了项目剩余部分的建设进度。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行授权,并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2021-068号公告。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减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74.6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474.6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和“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39.07万元(含本金6,492.3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516.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90万元)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项目拟新建1万吨/年HFC-245fa(副产4.4万吨/年31%工业盐酸、0.21万吨/年40%氢氟酸)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罐区项目。项目建设包括HFC-245fa装置一栋,建筑占地面积2,016 m?,总建筑面积7,056 m?。项目总投资27,682.7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18,77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8,904.7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6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18个月。受HFCs行业下行周期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截止2021年3月末,项目尚未投入,公司需根据未来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2年3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9,938.84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682.70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48.02万元、现金管理收益2,208.12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拟对三美股份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煤改天然气等环保整体提升,包括对两台25吨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引进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废气泄漏与修复、在线监测设备,对厂内10吨以下锅炉进行煤改天然气,原厂区内新建一套天然气基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工程974万元、安装工程6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3,426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项目前期4个月,建设期7个月,试运行、竣工验收1个月,共计12个月。受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推进和HFCs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影响,本项目投入减缓,截至2020年3月末,项目尚未完成。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产品布局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需要,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2年至2022年3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687.63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03.16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0.3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274.11万元,其中87.6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6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3、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项目拟在三美股份原厂区内新建一座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并购置研发与检测设备仪器,研发与检测中心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氟化试验室、调聚反应研究试验室、高分子聚合试验室、标准样品室、无机分析室、水份检测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液相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核磁共振分析室等,项目占地1,500 m?,建筑面积4,000 m?。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投资5,500万元,设备仪器投资9,500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前期工作12个月,完成可研报告、立项、环评审批、用地规划审批、设计/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设计等;建设期22个月,完成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共计34个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4,104.48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473.50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47.7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483.20万元,其中1,104.4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4、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项目拟实施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向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提供及时、全面、深入的制冷市场商品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互联网信息化投入1,100万元,线上品牌推广投入1,030万元,线下品牌推广投入1,370万元,活动投入1,300万元。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24个月。根据氟化工行业市场变化和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下行风险的市场措施,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477.53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3.36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8.3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185.7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2019年以来HFCs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主要HFCs产品价格回落,产品盈利水平下降,市场行情低于预期;HFC-245fa为第三代发泡剂,主要用于替代第二代发泡剂HCFC-141b,是HCFC-141b向第四代HFOs发泡剂更新换代的过渡产品,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进程安排和进一步对HFCs、HFOs产品市场影响,全球HFOs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速,HFC-245fa作为过渡产品的市场替代需求、产品过渡周期均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鉴于行业下行周期及其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实施对HFCs市场的实际影响逐步体现,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政策实施对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受项目所处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同时,受HFCs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影响,公司产能扩张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根据园区及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加强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监督管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实际投资进度放缓;同时,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园区建设进展继续推进本项目,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公司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受2020年以来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项目投入减少。公司拟继续推进本项目,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HFCs行业周期变化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施对HFCs市场的影响,根据市场及政策情况确定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公司将根据项目所处园区建设进展、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未来产品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和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进项目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和“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占林喜、吴韶明、徐耀春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1月25日,工作日8:00-11:30、13:00-17:00;以及1月26日8:00-11:3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2年1月26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1年6月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项目已结项,项目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7,039.07万元(含本金6,492.3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516.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90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建设银行金华支行: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1)合同主要条款

  

  (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48,101.6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的8.7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73,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的49.6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一)前次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20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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