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25,642.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237.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了“苏公W[2021]B1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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