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9,533,691股,限售期为自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76,989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5,056,702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股,并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94,704,3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3,831,6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72,6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4,476,989股;首发限售股股东130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75,056,702股。上述限售股股东共计13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9,533,6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8484%,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79,533,691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公司股东上海能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之江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之江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江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9,533,69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484%。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76,989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5,056,70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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