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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于志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8%;董事、副总裁吴学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监事肖大刚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于志勇、吴学军和肖大刚3名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367,262股、228,375股和12,240股,合计607,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6%(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由本公司2017年9月8日增资引入的其余48名股东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天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和肖大刚先生可

  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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