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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审议情况

  (一)《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审议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与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及修订发起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运作情况良好,及公司扩大产业投资的需求,提升上市公司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更有利于基金的资金募集与设立。公司拟发起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二期基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其中:由原计划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GP)出资500万元,新五丰(LP)出资0.9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LP)出资6.55亿元,调整为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由0.9亿元调增为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因金额变化,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基金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拟进行调整,涉及《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变化,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的相应要求,现拟对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修订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原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此次修订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一)《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与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新五丰及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了《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将《发起人协议》第四条第(二)款基金规模修改为:“新五丰产业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0.1亿元;新五丰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3.45亿元;剩余资金由其他合格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到位。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本基金一期出资总额为2.5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一期认缴份额为500万元,新五丰一期认缴份额为10,000万元,其他合格投资者一期认缴份额为14,500万元。

  基金一期出资到位后,剩余不超过7.5亿元由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最终以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之约定为准。

  本基金成立后,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出资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发出出资缴纳通知,出资缴纳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具体出资金额和约定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第二条 《发起人协议》第四条第八项“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之②修改为:“本基金不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基金从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可用于再投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企业收回的本金、投资增值所得收益、分红等)。基金从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不再用于再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扣除该等退出的投资项目之管理费后,及时将投资项目回收的资金,按照以下的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缴纳相关税费;(2)支付所有合伙人交付到本基金的各自投资本金;(3)所有合伙人按照 10%年利率收取实际出资金额的资金成本;(4)普通合伙人提取剩余资金的20%额度作为超额分配;(5)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剩余资金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6)若本基金仅处置投资项目的部分权益,则回收资金将根据该处置部分占投资项目的比例按照上述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如该部分收益再行投资则需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进行商定,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决定。”

  第三条 对本协议签署双方而言,本协议作为《发起人协议》及《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的补充,是 《发起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发起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签订了修订后的《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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