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745,7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7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日前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永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鸣志电器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鸣志电器股份总额的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应该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新永恒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新永恒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系其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