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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大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何大利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继续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大利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何大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的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何大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00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何大利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大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正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何大利先生辞职事项及吴正华先生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附:

  吴正华先生简历

  吴正华: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8年2月,任自贡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锅炉技术员、专工;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项目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市源联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主任;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自贡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担任车间团支部书记、荣获自贡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多次获得优秀员工和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进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多次荣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担任市场部部长期间,市场部订单量屡创新高,部门连续5年获得公司优秀团队殊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养。担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对市场的精准把握,创造出稳定的市场资源,带领团队打开了多个新的领域,且对公司发展提出了诸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吴正华先生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1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吴正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4-2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6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正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何大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大利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何大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吴正华先生的有关资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正华先生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吴正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稼松(签字)

  宋伟刚(签字)

  吕福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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