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代表股份2,356,41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2,257,40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代表股份99,007,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0%。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9名,代表股份102,745,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8,597,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3%;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9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31%;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33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0%;反对4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335,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0%;反对4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8,597,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3%;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9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31%;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廊坊佳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8,597,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3%;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9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31%;反对7,81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457,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反对2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57,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反对2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进进、高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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